广西文革中的吃人狂潮

宋永毅依据广西文革机密档案,分析波及多县的吃人事件。文章认为,这些暴行由地方军政干部和民兵策划、推动,具有组织化群体暴力特征;极端阶级仇恨、权威服从和从众心理共同促成惨剧,并警示反思制度责任与人性弱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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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文革中的吃人狂潮

作者:宋永毅

原刊:《二十一世纪双月刊》,2016 年 6 月号,总第 155 期,页 76–95。

*纽约明镜出版社将于2016年6月出版电子书《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系列,共三十六卷。本文为笔者编撰这一系列的研究笔记之一。

广西的文化大革命有两个绝然不同于全国所有省市的特点:一是在全国所有省市的第一书记或被打倒、或被调任的十年里,它的自治区第一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广西军区第一政委、号称「广西王」的韦国清始终不倒;二是文革中广西出现了相当规模的吃人风潮,即革命群众对「阶级敌人」剜心剖肝吃肉的事件。

由于韦国清一直在广西执政,以致1976年10月「四人帮」被粉碎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广西上上下下都宣称该省在文革中有一条自始自终「以韦国清为代表」的正确路线,「全国其他地方执行林彪、『四人帮』路线,广西没有」[1]。因此,中共中央当时在全国展开的意在否定文革的「揭批查」运动等,在广西根本无法开展。直到1977年,韦国清被调到北京解放军总政治部任主任,胡耀邦、习仲勋等中共开明派领导才于1981和1983年两次派出相当规模的中央调查组去广西,由李锐、周一锋等中纪委、中组部、公安部领导挂帅,在广西本地组织了十万干部来调查处理广西文革的「遗留问题」(以下简称「处遗」)。在1983到1988年间从最基层的公社到省市级的细致调查、核实中,非但发现广西文革中的「非正常死亡」人数位列全国各省市之首,有大约8.6万至15万之多[2];还发现广西全省在文革中确实发生过一场吃人风潮。这五年内的关于广西文革「处遗」问题的内部报告系列,即为共十八册、七百多万字的《广西「文革」档案资料》(以下简称机密档案,引用均出自2016年电子书版本)[3]。

一 规模和数量:史无前例的群众运动

对广西文革中吃人风潮的公开揭露,首功当属现居北美的华人作家郑义。他先后在1986、1988年两次冒着风险到广西调查这一吃人风潮,又在1989年「天安门事件」后躲避通缉的流亡途中写作,终于在1993年出版了《红色纪念碑》一书[4]。由于郑义所做的是个人的调查,足迹所限,只包括上林、钟山、武宣、宾阳、灵山等七八个县。而在这套机密档案中,读者可以清楚地看到:当年的吃人风潮所及,有名有姓或有统计数字的受害者牵涉24个县市,分别是灵山县、钦州县、横县、大新县、上思县、合浦县、天等县、巴马县、忻城县、隆安县、都安瑶族自治县、浦北县、马山县、扶绥县、苍梧县、钟山县、武宣县、来宾县、武鸣县、崇左县、宾阳县、上林县、柳州市、容县。除此以外,这套档案中提到有吃人案件发生,但没有具体细节的还有邕宁县、柳江县,即共26个县市。为了便于读者了解这一吃人风潮的起因、性质和规模,笔者特意根据机密档案中的材料,编撰了「《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中的人吃人案例一览表」(见附录)。

要指出的是:这套机密档案中提到的26个县市并不是完整统计。如曾参与「处遗」工作的中央工作组成员晏乐斌在一篇文章中就提及,他当年的笔记里还有贵县、桂平县、凌云县等发生过吃人案例[5],亦即至少波及29个县。另据一名广西民间学者锲而不舍的多年调查,发现这一吃人风潮共波及了31个县市[6]。文革中广西全省的行政区域,全区辖8个专区,4个自治区直辖市。除了南宁市、桂林市和梧州市这3个直辖市外,其余9个专区、市全部都曾发生吃人事件,波及率为75%。按县级单位计算,当时广西大约只有82个县,涉案率为38%。换句话说,就地理分布上来讲,将近一半的广西土地上发生了吃人事件。

另外,这一吃人风潮的数量和规模在广西是史无前例的。这里的「数量和规模」有两重含义:(1)被吃者的数目;(2)参与者的规模。就被吃者而言,仅根据机密档案中的记载,有名有姓或有统计数字的被吃者就有302人(次)。因为这套机密档案意在记录该省的文革全过程,对吃人事件的记述大都点到为止,有意无意的遗漏是很有可能的。例如,郑义当年调查过上林县乔贤乡的武装民兵屠杀反韦国清的「四.二二」造反派的「木山惨案」。他提到多人被剖腹取肝,其中老游击队员郑建邦被打死后,他的长子不服,被批斗并杀害,随即「晚上纠察队剖活人肝,大队里煮熟,十余人分食。称没结婚的肝好,壮胆治病」。凶手还准备「斩草除根」,吃掉郑建邦的幼子郑启平,但终被他逃脱。就此事,郑义还访问了凶手——当时的革命委员会主任谢锦文[7]。可是此事在这套机密档案里就没有任何记载。此外,据前述广西民间学者的多年调查,有名有姓的被害者有421人之多[8]。应当说,这一数字是比较可信的。

或许会有人认为,400多人的受害者规模不是很大。就此,我们不妨就同类事件做一些纵向和横向的比较。其一,据文革中的「四.二二」派调查,广西公安厅长钟枫承认:在大跃进、大饥荒(1959-1962)中因为韦国清积极「反瞒产」,大约饿死了50万人。但是广西在这整整三年的饥荒中出现的吃人事件,只有很少的记载。例如,在上述「四.二二」造反派的调查报告中,就只提到了「环江事件」中的两例、共5人(次)的因饥饿而吃人肉的事件[9]。

其二,安徽省在大跃进、大饥荒中是重灾区,饿死了400多万人,也出现了不少吃人的「特殊案件」。据安徽省公安厅原常务副厅长尹曙生回忆,一份当时绝密的〈关于发生特殊案件情况的报告〉统计:1959至1961年三年里共有1,289起吃人事件,占整个安徽省「非正常死亡」人数400多万的比例为0.032%。而这里的「人相食」大都是指吃「饿死的人」的尸体,仅有5%至8%是「杀人犯」,即「杀害已经饿得奄奄一息、快要死的亲人而食肉的」[10]。换句话说,在安徽的大饥荒中,杀人相食的案例仅为103起左右。而广西文革中的杀人而食的比例,以「非正常死亡」8.6万人下限计算,则为0.48%,是安徽上述比例的15倍。更何况安徽统计的是大饥荒三年间的总数字,而广西文革中的被害者人数只是从1967年冬到1968年秋,即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的统计数字。

就参与者而言,三年大饥荒中的吃人案件大都是个体性的,即隐蔽的个人行为——连盗窃尸体都常常偷偷进行,还透露出人类起码的羞耻感[11]。而广西文革中的吃人风潮,则带有明显的群体作案的鲜明特点,即大都是公开的、疯狂的群众运动——在光天化日之下群起剖腹、取肝、割肉、进食(下详)。就参与吃人的数量规模而言,更为前所未有。据当年去现场采访的郑义估计,其规模应当是「万人吃人运动」[12]。这样的吃人群体的规模,恐怕在人类文明史上也是不多见的,至少在广西是空前的。这里,我们不妨从发生吃人事件最多的武宣县的档案中摘录几段,来看一下1968年「革命群众」杀人而食的疯狂情况:县城游斗中打死2人,并剖腹取心肝。6月12日,武宣区在街上圩亭召开批斗会。「联指」观点的王春荣亲自押送被斗的周忠(居民)、「黑五类」罗耀祖、邝保安、黄振基、谭启欧、陈魁达等十多人进入会场。在批斗中,王边审问边用五寸刀向被批斗对象周忠、罗耀祖捅去,进行逼供。在批斗会上谭启欧被人打死,黄振基被打休克。会议结束后,王春荣强令周忠、黄河、吴祖荣、陈魁达等4人分别拖着谭启欧(尸体)、黄振基往回走。拖至途中,黄振基醒来抬头向王春荣求饶说:「同志,原谅我嘛」。王即摇动着五寸刀极为嚣张地说:「原谅你5分钟」。随即令拖的人不停的向前拖,当拖到中山亭处,王即令停下。手持五寸刀,就一只脚狠狠地踏上被打休克已醒过来的黄振基胸上,活生生地剖开腹部挖出心肝。接着又剖谭启欧的尸腹取出心肝胆,后王听围的一个人指着拖尸的陈魁达说:「这个家伙偷过牛」。王不顾陈的申辩和求饶,向前抓住陈魁达的头发,将陈按倒在地上,用脚踏在陈的胸脯上,活生生地将陈剖腹取出心肝……县城游斗打死汤展辉肉被割尽吃光。6月17日,武宣圩日,蔡朝成、龙凤桂等人拿汤展辉上街游斗,走到新华书店门前,龙基用步枪将汤打伤。王春荣手持五寸刀剖腹取心肝,围观群众蜂拥而上动手割肉。肉割完后,有一个老妈子割要生殖器,县副食品加工厂会计黄恩范砍下一条腿骨,拿回单位给工人钟桂华等剔肉煨炖吃。当时在残杀现场的县革委副主任,县武装部副部长严玉林目睹这一残忍暴行而一言不发。当时正在召开四级干部会,参加县四级干部会议的个别代表也参加吃人肉,造成极坏的影响[13]。武宣县在文革中有二十二万人口,县城每周或每十天一次举办集市(圩日),每一次都有成千上万人参加。就是在这样人山人海的情况下,发生了成百上千、甚至上万人的革命群众把个别活人的肉「割尽吃光」的令人毛骨悚然的场面。而现役军人、革委会副主任和武装部副部长竟然充耳不闻、视而不见,以「目睹这一残忍暴行而一言不发」的态度来纵容鼓励。从此,全武宣各地都掀起了新一轮的群众吃人风潮。

在武宣县的最高学府——武宣中学和桐岭中学里还发生了学生吃掉老师、学生吃掉校长的血腥事件。下面是档案里的两则记载:武中师生批斗打死教师,剖腹取肝,投尸江中。6月18日,武宣中学吴树芳、覃昌兰、王着尤、黄宁群、韦天社等5位教师被付屏堃、何培贤、李汉南等几十个学生轮流批斗。到晚上8点批斗吴树芳,韦解安第一个用木棍打。跟着陈恒轩、何少海、韦英瑜、苏炳定、韦习实、覃家飞、覃允雅、黄东明、廖承、廖田保、何开朗、韦世锐、苏崇富、李汉南、何建国、苏就坚、林国柱、黄海初、付屏堃等20人对吴树芳进行毒打。……过了一个多小时。吴树芳死于床上。廖承到总务门前对总务廖振坤(东方红军区司令部头头)说:吴树芳已经死了。廖振坤答:「当狗死」。廖振坤又对付屏堃说:「听人说肝可以做药,搞点回来」。……覃驰能动刀,韦天社、吴宏泰、何凯生帮扶着尸体,剖腹取肝,付又责令覃驰能再割几斤肉,都装在塑料袋里,抛尸江中,转回单位后。潘茂兰将人心、肝、肉放在厨房菜板上,由陈瑞阳动手分割,在场的还有付屏堃、廖承、陈志升、何开朗、韦解安、苏崇富、苏就坚、廖田保、何少海、何建国、林国柱、龚培宜、韦英瑜、龙城等17人,他们分别在厨房和黄元楼房间煮吃,还有在走廊等处烘烤人肉人肝,整个学校,血迹斑斑,焦味充溢,满目悲凉,令人触目惊心,闹得学校乌烟瘴气。桐岭中学副校长黄家凭被敲死且被割肉挖肝。7月1日晚8时,在桐岭中学十丙班教室批斗黄家凭同志,校「革筹」副主任谢东主持会议并讲了话,批斗会持续约一小时后,谢东宣布散会。覃廷多等4人,各持棍押解黄出会场,行至电话室门前时,覃廷多喝令「打」。声落棍下,朝黄打了一棍,其他人不约而同地蜂拥而上,将黄家凭乱棍打死。2日上午,尸被学生黄佩农剖腹取肝,张继锋(女)等人将肉割下,只剩骨骼。当天午后,在桐中厨房周围,宿舍区檐下,用瓦片烘烤人肉的情景,举目可见,血迹斑斑,腥风飘荡,火烟缭绕,焦味充溢,阴森惨状,令人不寒而栗。黄家凭同志,早年参加革命,曾任一二一纵队第一支队直属中队政治指导员和桂中支队十八大队长,广西解放后,任过苍梧县副县长、桐岭中学副校长等职,「文革」中惨遭杀害,令人痛惜[14]。

综上所述,广西文革中的吃人风潮不仅在地理规模上、而且在受害者和施害者的数量和规模上都是空前的。这里恐怕还要补充一句:它在挑战我们的认知和理解上也是空前的。文明世界的人实在是难以想像历史中的「恶」可以发展到何等疯狂的地步,它甚至会在瞬间冻结和颠覆我们作为人的正常思维——因为这类兽行实在太难以使人置信了。著名意大利作家莱维(Primo Levi)在谈到纳粹大屠杀的时候说:在一开始听到这些消息时,人们都是无法相信的:「在1942年这个关键的年头,关于纳粹进行种族灭绝的消息开始流传开来。虽然只是些模糊的只言片语,但这些消息相互印证,勾勒出一场大规模屠杀的轮廓。面对这些如此穷凶极恶的残忍,如此错综复杂的动机,如此罪大恶极的罪行,人们往往难以相信它的真实性。」[15]笔者以为,广西文革中割肉挖肝的「群众专政」与德国纳粹的党衞军在对犹太人大屠杀中使用的煤气室和焚化炉相比更为残酷!

二 国家机器行为:杀人犯和策划者

本文开篇所提到的广西文革的两个特点,其实是密切相关的。身为广西省委第一书记、广西军区第一政委的韦国清在文革中始终不倒,象征着他所代表的国家机器——军队、警察(在文革中被军管)、民兵——在造反运动中从没有被摧毁。事实也是这样:无论是文革初期的广西省委和省军区,还是文革中成立的革委会,基本上都是铁杆的「支韦派」或保守派,尤其是1967年以后的各级新生政权,第一把手几乎全是省军区、军分区和县武装部的现役军人;而再往下则是公社和区的武装部长和武装民兵的领导人。可能因为广西位处边陲,在文革中这些人都仍然是全副武装的枪杆子的实际掌握者。简言之,他们是国家机器的各级代表。广西的吃人风潮发生在韦国清所代表的国家机器有效运作期间,其中很可能有种种有形无形的内在联系。一般说来,哪里出现吃人风潮,哪里的政治体制、国家机器一定出了大问题。

在研究文革的大屠杀和极端暴力行为时,人们常常会有一种错觉,认为那些事情都是发生在造反运动失控或权力真空的时段,其实不然。在1966年底造反派「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高潮中,广西从来没有发生过打死人事件。1967年「一月夺权」中的造反派虽然也有激进行为,但是也没有发生过流血事件。更重要的是,群众组织的「夺权」其实是白忙一场。随着军队要执行「三支两军」的最高指示的发布,1967年2月至4月间,广西军区和县武装部不仅军管了公检法,还在省、市、县三级都成立了以现役军人为第一把手的「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成为革委会成立以前的实际权力机构[16]。也就是说,广西在文革中从来没有出现过权力真空,也就没有由此激发乱杀人和人吃人的动因。

以广西的造反派为例,机密档案记载表明:「四.二二」派的成员从来没有吃过任何一个人。相反,他们和「黑五类」及其子女一起成了被吃的受害者。在广西各级军队领导人和保守派的武装民兵眼里,他们都是犯上作乱的「反共救国团(军)」成员,甚至比老的「黑五类」分子更罪大恶极[17]。笔者指出这一点并不是说广西的造反派比党团骨干组成的保守派更文明或更有觉悟,而是旨在揭示一个客观的史实:他们本来就是中共专制下的弱势群体,还没有过掌握强大的国家机器去屠杀甚至吃掉别人的机会。

一般说来,国家机器在维持社会稳定上有其一定的中立性。无论是民主还是专制的国家机器,都是某种社会法律和秩序的维护者。在人类进入二十世纪的文明时代以后,防止和制止人吃人罪恶的发生更应当是一种共识。但在广西文革中策划、行凶和嗜血的,却大都是国家机器的代表。在七百多万字的机密档案中,有大约200名有名有姓的杀人犯(直接剖腹取肝的凶手)和策划犯(直接或间接杀人吃人的策划和主持人)被点名,其中约120名为国家机器的代表(他们的政治身份和比例,参见表1)。

如上所述,绝大部分的吃人案件不仅是中共国家机器代表的所作所

表1 广西文革吃人风潮中直接或身份人数备注武装部长7包括县、区武装民兵指挥员17包括民兵营武装民兵78干部18包括革委会总计∕比例120占所有被点资料来源:据《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整理。为,还是他们推波助澜的直接后果。如果这些数字过于抽象,那么下列几则机密档案中有关几个武装部长的记载,则更形象地说明国家机器直接吃人的特征和恶果。

在1968年2月的「杨湾抢枪事件」中,〔隆安县〕布泉区民兵奉命枪杀参与抢枪的两个平果人时,区武装部长黄以荃,曾布置武装部干事韦玉清,要民兵杀人后把肝胆取回来,只因零有源(也是参与枪杀两个平果人的民兵之一,但不是凶手)等人抵制,未能得逞。事后,零有源被区武装部领导骂过一顿。扬言:「他取不回来,以后取他」。从此,零有源一反常态,积极充当杀人剖腹挖肝取胆的帮凶。……4月25日,布泉公社民兵零有源、黄积崇等人伙同龙会公社的一些民兵,将龙会公社的所谓「四类分子」凌世威、隆元普二人押到龙厚岩洞前,将凌世威、隆元普打死后,由零有源动刀剖腹取肝胆。当晚,黄积崇把凌世威的肝拿到布泉供销社干部许秀宏房间炒吃,参加同吃有区武装部长黄以荃,武装部干事韦玉清,国家干部许秀宏、凌国志和工人隆秀绅、民兵黄积崇、赵太和等。黄积崇还将胆加工后,负责分赃[18]。

1968年9月7日至17日,上思县革委召开「农业学大寨」四级干部会,接杀人吃人者的政治身份和比例公社的人民武装部部长、副部长、排长、纠察队长等任、治保主任和一般的队干部的人(200人)的60%会中贯彻关于南宁问题的「七.三」报告,以「三代会」(农代会、工代会、红代会)名义在上思中学召开群众专政大会,公开杀人。这次杀了干部和群众12人,并将一部分死者剖腹取肝,拿到县革委饭堂煮食,有的县、社领导干部也参与了。该县思阳公社武装部长王昭腾下到和星大队布置杀人,当晚杀了邓雁雄一人,并开腹取肝与凶手一起煮食,他鼓励大家都要吃,说吃了人肝,胆子就大,第二天,王又布置杀了四人,剖腹取肝,传令每两、三个生产队分一个人肝吃,以示共同「专政」[19]。

〔1968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上思县〕叫安公社武装部长黄宝兴、社主任黄则胜就策划、组织、指挥在叫安、那荡、板细3个片杀害了76人,其中黄有杰等6人被害后还被剖腹取肝[20]。

从上述三个区、公社级的武装部长在吃人风潮中的角色来看,他们的作用绝对不容小视:第一,他们是这一风潮的直接策划者、组织者和煽动者;第二,他们本人也大都是吃人者;第三,他们还是吃人罪行的直接教唆犯和暴力胁迫者。如隆安县布泉区民兵零有源虽然是杀人凶手,但是一开始还抵制过区武装部长黄以荃剖腹取肝吃人的指示。不过,他很快就受到了区武装部的威胁——如果不执行指示,就要对他剖腹取肝。由此,他「一反常态,积极充当杀人剖腹挖肝取胆的帮凶」;第四,这些武装部长还是这一吃人风潮形成群众运动的直接和积极的推动者。如上思县思阳公社武装部长王昭腾不仅直接指挥剖腹取肝,还匪夷所思地「传令每两、三个生产队分一个人肝吃,以示共同『专政』」。按中共在农村中的统治体制,武装部长大多是现役军人或转业军人,地位不低于同级党的书记级别的干部。由于文革中党的系统常常受到群众运动的冲击,武装部遂成为了国家机器的权威代表、各地的实权派。既然这些国家机器的代表人物如此「身体力行」、「不遗余力」地推动吃人,想尝试「共同专政」的暴民怎么会不争先恐后地追随响应呢?

不得不提的是,对吃人风潮的间接支持和直接纵容还来自权力的更高层面。前述「汤展辉肉被割尽」事件中的武宣县县武装部副部长和革委会副主任严玉林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据说,后来有人批评他不当面制止群众性的吃人风潮,他还大言不惭地回答:「群众的事,管不了哦!」[21]换句话说,他认为这一「群众运动」并无大错,不值得他挺身而出去阻止。另外,给上思县思阳公社武装部长王昭腾指令去组织杀人,进而让他有机会搞出吃人的「共同专政」实践的,是他的上司、县武装部领导人段振邦[22]。

纵观整套机密档案,大量的史实告诉我们:吃人风潮一般发生在省革委会(或省革筹小组)、省军区发动的所谓全省性「对敌斗争」的运动中,诸如「刮十二级台风」(对阶级敌人)、「揪反共救国团」、「落实『七.三』布告」[23]等。这些由各级新生的红色政权发动、组织的所谓「对敌斗争」的大战役,在广西的「处遗」中,无一不被认定为造成群众性的乱杀人、乃至人吃人的直接原因。横县,一个无论在广西文革中还是在今天都不大引人注目的县份,在其档案中做了这样的总结[24]:〔1968年〕8月上旬,县革委继续多次召开各种会议,办学习班,贯彻「7.3」和「7.24」布告。……8月2日,县革委举办「七三」布告学习班,县人武部部长曲明善在报告中说:「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发展到现在,从广西来说已不是两派斗争的问题,而是革命和反革命的问题,对反革命就是要镇压,现在不是派性问题,而是与国民党长期斗争的继续」。……自贯彻「七三」布告后7、8、9月短短的3个月时间,全县共被杀害干部、职工、群众543人,被杀害的人中,手段残忍,有用枪杀、棍打、石砸、绳索勒、刀捅、水溺等。杀后有的被开胸取肝。横县的情况绝非是一个孤证。在广西各地的机密档案中均可以看到:在成立了革委会后的「非正常死亡」(包括吃人)人数都要大大超过成立革委会之前。例如武宣县的县革委会成立于1968年4月15日,而几乎所有的恶性吃人案件都是发生在县革委会成立后。据该县档案不完全的记载:县革委会成立前还没有发生吃人事件,成立以后,自5月12日到7月17日,就发生15起吃人事件,27人被害[25]。自6月12日县革委会主任、武装部长文龙俊指示「对敌斗争要刮十二级台风。方法是: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专政,把政策交给群众。搞阶级斗争不能手软,在批斗中可采取多种形式,加上控诉会,诉苦会,游街等等」以后,仅6月18日就在全县发生3起吃人事件[26]。

此外,还有几起恶性的吃人案件都和各级革委会的成立有关。例如,同年3月26日,都安瑶族自治县拉仁区二谭乡发生农民张旭被打死并被挖肝取胆的事件,就是「在召开会议研究成立革委会的时候布置杀人」树威引起的[27]。再如,4月15日,扶绥县东门区卜葛公社的地主子弟黄绪川被民兵营长农邦信等人剖腹取肝煎吃的事件,就发生在当地革委会的成立大会上[28]。简言之,革委会成立前,要杀人吃人向红色政权献礼;革委会成立后,又要给它树威。由此,这些所谓「新生的红色政权」的嗜血性就表露无遗。

对吃人罪行的纵容乃至褒扬,还表现在广西国家机器的上层代表人物对凶手和吃人者的提拔上。在武宣县的档案里,有一节关于女民兵黄文留的记载[29]:女,壮族,高小文化,1947年12月生于广西武宣县东乡遵头村。……1968年5月参加东乡区纠察队任队员。1968年7月10日,东乡区纠察队在驾马山围捕刁其棠等人时,刁被击毙,罗先全挖刁其棠的心肝,晚上拿到东乡区公所厨房煮好后,黄文留、罗先全等一帮人,结伙搭伴在锅边吃刁的心肝,黄文留还拿两片回家给其母吃用。1970年6月参加革命工作,1970年6月21日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12月25日中共柳州地委批准为中共武宣县常务委员会、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因黄文留「文革」期间参与吃人肉,群众反映强烈,为此中共柳州地委免去其县常委委员、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同时任她为中共武宣县桐岭公社党委副书记。1979年6月免去其桐岭公社党委副书记职务,调任柳州地区沙浦河水利工程管理局仓库保管员。对黄文留参与吃人肉一事,「处遗」期间,根据「处遗」政策再次处理,由中共武宣县纪检会整理材料,中共柳城县委纪检会履行手续上报审批,中共柳州地委于1983年12月12日批准对黄文留的处分决定是:「清除出党,撤销干籍,分配当工人」。一个积极参与杀人的女凶手和吃人者,竟然被韦国清的红色政权提拔为「中共武宣县常务委员会、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这不是向整个广西社会发出「杀人有功」和「吃人有功」的鲜明信号吗?即便「群众反映强烈」,中共柳州地委还是「任她为中共武宣县桐岭公社党委副书记」。直到1980年代「处遗」时黄文留才被开除党籍。

像黄文留这样的人绝不止一个,在武宣县「处遗」中发现:参与吃人肉的有名有姓的工人农民、国家干部共有130人,其中共产党员有91人(党员干部27人;党员工人5人;党员农民59人),非党干部18人,非党工人21人[30]。换句话说,84%的吃人者都是中共的党员或干部。文革中广西全省有近50,000名共产党员是杀人凶手,其中「有20,875人是入党后杀人的,有9,956人是杀人后被吸收入党的。与杀人有牵连的党员达17,970人」。在1984年后的「处遗」工作中,全省共有25,000名党员被开除党籍[31]。据郑义指出,韦国清对中央「处遗」中把吃人肉者一律开除党籍和干籍非常不满,竟然反问道:「为什么吃过人的人不能继续当干部?」[32]由此可见,国家机器的上层代表人物对凶手和吃人者的纵容,使吃人风潮一发不可收拾。

行文至此,相信读者会有这样的疑问:当年毛泽东和周恩来等中共主要领导人是否知道广西省吃人风潮的真相?是否采取过什么决然的措施立即制止?答案是:他们应当知道,但并没有采取任何制止措施。武宣县老干部王组鉴等人在1968年盛夏——吃人风潮如火如荼之际——就通过北京的七八位老干部的「内线」向中央直接送去了有关武宣县吃人风潮的调查报告,中央应当非常及时地了解到真相[33],但笔者在机密档案中却看不到任何来自北京的制止(广西民间关于周恩来就吃人风潮大骂广西军区司令员欧致富的传说,可能是故事而不是历史)。相反,我们在广西文革的进程里中却清楚地看到直接代表毛泽东的中央文革派和周恩来等中共主要领导人对广西「四.二二」造反派的「始乱终弃」——从热情支持到冷酷镇压的转变。从1968年中共中央颁布的「七三布告」中,他们已经完全偏信了以韦国清为首的广西省革筹小组和广西军区的汇报,批准了动用军队对群众组织「四.二二」进行武力镇压的种种屠杀[34]。

当然,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没有提倡过吃人,但是毛在文革前后刻意制造阶级斗争、长期批判人道主义的一系列「最高指示」,诸如「文化大革命是国共两党斗争的继续」、「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革命人民的残忍」等等,却都在广西的吃人风潮里被行凶者广泛地引用,成为他们吃人的最高理论依据。1986年6月5日,郑义在采访钟山县「邓记芳被活活剖腹,挖肝食用的惨案」[35]的主要凶手易晚生时,这位老民兵就振振有词地为自己辩护道:「干革命,心红红的!毛主席不是说:不是我们杀了他们,就是他们来杀了我们!你死我活,阶级斗争!」听了这一番话,郑义不禁感喟万千[36]。确实,这里触及了潜埋在吃人风潮下的体制基因的问题,值得人们深入反省。在笔者看来,尽管毛泽东和中共的领导集团从没有支持过吃人,也确实有过反对极端暴力的指示,但仍难辞其咎。正是他们建立的崇尚暴力的无产阶级专政体制、提倡的「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理论,以及在文革中发动的一波波残忍的政治运动,在群体暴力事件中被极端化和异化,结出了广西吃人风潮的恶之果。

三 进化和返祖:在人性和兽性之间

人类花了数百万年的时间,才最终从类同于动物的兽,逐渐地进化为文明的人。在远古时代,可能因为蛋白质的紧缺和生存的必需,除了食用其他动物,人类也常常食用自己的同类。被中国人引为祖先的、生活于约五十万年前北京周口店的中国猿人,就曾被西方的考古学家和人类学家推测为史前的「食人者」,因为在他们身边有「被砸开的头盖骨」和「烧烤」同种的「骨头」。这一类的食人习俗被美籍韩裔学者郑麒来称为「求生性食人」行为[37]。但郑麒来同时又指出,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即便这种「纯粹是由于环境所迫而产生的绝望行为,而非预谋」的食人行为,仍不断受到谴责,甚至包括靠食人而活下来的幸存者的谴责[38]。由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文明所陶冶出来的人性和只知食欲所需的兽性的区别。

如果说中国大跃进、大饥荒时期的人吃人现象尚可以归纳为「求生性食人」行为,那么广西文革中的吃人风潮绝对不属此类。在大跃进、大饥荒时期出现的「人相食」现象,其动机都比较单纯,大都是中国农民在树皮草根全部啃完的极端绝望的生死线上,一种迫不得已的人性向兽性的返祖沉沦。如果我们把它和广西文革中的吃人现象做一对比,便不难发现当中有很大不同。除了吃人者(国家机器的代表军人、武装民兵等)和被吃者(「黑五类」及其子女、造反派)的鲜明的阶级属性不同外,在大跃进、大饥荒时期出现的「人相食」中,吃的是一切人肉,即为了求生的对蛋白质的需求,而广西文革中的吃人者吃的是受害人的心、肝和生殖器,因为据说这可以「壮胆、大补」[39]。很明显,这种吃人绝非饥荒所迫,更像是有意谋杀。

今天的心理学家和人类学家在研究人类某些返祖的兽行时,常常把原因之一归结为历史的「无意识积淀」。就此,郑麒来指出,相比较其他民族,中国人自古代始,便有比较多的仇恨食人、养生滋补食人等「习得性食人」的风俗[40]。但对广西文革中的凶手来说,吃人动机并不需要追溯到年代湮远的史前,因为他们的吃人行为来自有意识的、不远的革命战争记忆。郑义和当年上林县「木山惨案」吃人的凶手谢锦文有过一段如下的访谈[41]:他是当时的革委会主任,后又任大队支书。……见我只问吃人细节,顿时轻松起来,主动谈起他光荣的吃人史。谢参加过中共游击队。一九四八年,一奸细带国民党警察来抓人,他们杀了奸细,剖腹取肝分而食之。(有史料记载:井冈山红军亦杀人吃心,尤其是新战士。缘由与谢锦文一般:壮胆壮身。)……我突发异想,问道:「过去用瓦片烤的肝好吃还是这次煮的好吃?」答:「还是烤的好吃,香,这次是腥的。」除了心理与生理的极端厌恶之外,对这位食人者我还有几分谢意。感谢他点透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吃人是历史的继续。从谢锦文的回答中倒是透露了一个秘密:对敌人的「剖腹取肝分而食之」原来是一种革命传统或革命遗风。从前述上思县思阳公社武装部长王昭腾熟门熟路地参与剖腹取肝,并以和谢锦文同样的理由(吃了人肝,胆子就大)让群众共食以示「共同专政」可以推测,他们在以往的革命战争中,完全可能有过和谢相似的杀人食肝的经历,而文革又给他们制造了另一个行凶机会。郑义有如下的感叹[42]:可以吃奸细的肝自然可吃「二十三种人」的肝,可以吃国民党的肝自然也可以吃对立派和「走资派」的肝,红军、游击队可以吃人肝,「革委会」、「贫下中农」、「革命群众」自然同样可以吃人肝。只要是以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的名义便可!

那么,广西的吃人风潮是否可以归纳为「吃人为革命型」,即革命群众出于对阶级敌人的仇恨而吃敌人?其实不然,当我们对一个个案例做进一步分析时,便会发现凶手的暗藏动机绝不是出于纯粹的意识形态——「阶级斗争」的理论。首先,如前所述,在被吃掉的敌人中有不少并不是「四类分子」,而只是「四类分子」的子女。即便按中共纸面上的「阶级路线」,也应当反对「血统论」,不能把他们错误地划入到阶级敌人的范围[43]。其次,被吃者当中有不少既非「四类分子」,又非「四类分子」的子女,有不少还是响当当的「红五类」;吃掉他们不过是因为他们持反韦国清的「四.二二」派的观点而已。在这套机密档案里记载的武宣县第一起吃人事件发生在1968年5月14日,被害者是两名「四.二二」派的红衞兵覃守珍、韦国荣,他们的阶级成份并没有问题,但还是被「打死,尔后割肉挖肝,割完肉后将骨骼挂在会场周围的树上」[44]。显然,凶手的目的是蓄意制造红色恐怖来镇压反对派。再者,凶手对被害者的选择常常有极大的随意性,既不按阶级性,也不按派性。机密档案里记载了为数不少的例子,以下是同年5月发生在武宣县的一例[45]:5月14日晚,通挽乡韦昌孟与韦昌干、韦炳瑁等11人,恶意通谋,结伙搭伴,把路过花马村的贵县石龙区凤凰乡禄放村的农民陈国勇拿到通挽乡进步村山上「天吊窿」,韦昌孟首先用大刀把陈砍死后,韦昌干接着剖腹取心肝,拿回村上煮宵夜吃,分两桌有20多人参加吃。从档案所见,受害者陈国勇仅是一个路过武宣县邻县一般农民,而凶手在施害前也根本不了解他的政治身份和派别所属。究竟什么原因为他带来无妄之灾呢?调查表明:「因长得胖,被一民兵营副营长叫民兵把他活活杀害,挖出心肝,20人每人分了一块肉。」[46]由此可见,吃人者的动机并不是出于革命理想和信条,而仅仅是因为陈国勇「长得胖」。

机密档案中还记载了5月24日马山县林墟区兴隆公社的「杀父食子」的灭门案。先是大队负责人、民兵营长覃振兴宣布农民黄永胜(父亲)「阶级斗争表现不好」的「罪状」,造成他的被害,然后「晚上杀子,当天晚上又把未成年的黄少奇(11岁)、黄月明(14岁)押到水库旁用绳子绞死并剖腹取肝,……当晚参加吃人肝」[47]。这里值得分析的是:这些凶手为什么不吃已死的父亲的肝,而偏要向两位未成年的青少年下手?前述上林县「木山惨案」中郑建邦的儿子被剖腹食肝,郑义在采访中得悉凶手吃青少年心肝的真实动机是:「没结婚的肝好,壮胆治病。」[48]这一马山县的「杀父食子」案,很可能也是出于同样的动机。这绝非是仅出于阶级仇恨的「斩草除根」,而是一种凶残的暴力行为。通过这些案例,笔者认为,吃人者的深层动因是功利性的变态私欲:吃活人的心肝可以延年益寿、治病养生。上述谢锦文、王昭腾等的吃人案件已经表露了这种阴暗企图。

而在众多的案例里,还不难发见不少纯属个人的报复行为,即一种「吃人为报复型」。1968年9月14日至18日,钦州县小董公社向阳茶场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县的报复杀人并吃人的事件,被称为「母鸡顶(山名,向阳茶场所在地)事件」。被害者是三位上山下乡知识青年:韦尚满、黄瑞敏、张业宏。据机密档案记载,起因是他们揭发了小董公社兼管向阳茶场的工作管委会副主任沈升权侮辱女知青的罪行,沈遂布置那道大队治保主任何佳章等专案组人员杀害这些知青并剖腹取肝。那些凶手先装模作样地开了个「斗争会」,群众刚一离开,便杀害了这些知青。档案如此记载:「当晚,黄汉田、周业营等人拿着韦尚满等人的肝到那道小学厨房煮。熟后,何佳章领着专案组的冼其中、邱桂林等15人到民兵楼共吃人肝、饮酒作乐」,「沈升权在向阳茶场开了杀戒后,茶场青年成了家养的猪狗,任人宰杀。……仅仅5天时间,茶场青年就有7人无辜地被杀死。」[49]这一恶性案件发生后不久,因群众反应强烈,主谋沈升权等人曾被拘留,但是1977年11月27日以韦国清为首的广西省委竟将他「教育释放」。直到1983年开始的文革「处遗」中,他才再次被逮捕,判刑十二年[50]。

值得注意的是,参与吃人风潮的还远不止上述的那些凶手,更有成千上万的普通农民。这些人和被吃者并没有个人恩怨或财产纠纷,平日也绝非是凶神恶煞之辈,因此很难用简单的「从众心理」来做全部的解释。吃人本身就是一件令人𫫇心的事,这些民众的参与并不是被人用武器逼迫的,他们也可以选择不参与。因此,我们需要更深入地解释这些普通人人性中的恶为什么被如此触目惊心地激发出来。

研究突发性群体暴力事件的犯罪心理学告诉我们:这些恶性事件的发生属于「社会系统在一定环境条件下多种因素综合作用所产生的复杂性后果」,这些环境和因素包括「场景和导火索」、「核心成员和围观群体」、「异常行为和雪崩效应」等等[51]。说到「核心成员」,上文列举了国家机器的代表人物(如支左军人、武装部长、民兵指挥员、革委会主任等人)在吃人风潮中的具体策划、组织和亲自行凶的「榜样」作用。此外,他们在「围观群体」中散播的人肝可以「壮胆养生」的说法也起了不小的作用。还可以补充的是:往往是这些「核心成员」的上级领导首先制造了「场景和导火索」,使得后来吃人的「异常行为」顺理成章地发生,进一步形成「雪崩效应」。

在本文的附录中,读者可以看到广西文革吃人风潮的背景基本上是规模大小不等的群众性集会:(1)基层斗争会和宣判会,常常由公社书记和大队革委会召开,斗、杀「黑五类」;(2)县区级的追悼会和游斗会,大都为县区革委会举行的上万人的会议,目的是为本派「烈士」复仇而血祭阶级敌人;(3)席卷全省的「刮十二级台风」、「揪反共救国团」等运动,为省革委会、省军区直接发动,由地区和县的「四级干部会议」层层贯彻。

除了煽动极端的仇恨心理,这些由执政者一手组织的群众会议起了如下的催发作用:(1)通过革命权威向所有的「围观群体」显示杀戮的正当性,促使「围观群体」无思想顾虑地紧跟;(2)制造和编织敌情,煽起群情激昂的斗、杀阶级敌人的狂潮,致使「围观群体」失去自己的个性思考;(3)通过宣判、侮辱、游斗、殴打被害者把他们在精神上和肉体上都妖魔化和非人化,从而令「围观群体」参与施暴时再无道德负担,因为他们的施虐对象已经不再是「人」。在这样的群魔乱舞的场景氛围下,当「核心人物」的「异常行为」(剖腹剜心取肝)发生时,「围观群体」冲破人性的临界点,出于也想「养生治病长寿」等功利目的,发生非理性的「雪崩效应」就不足为奇了。于是,这些普通人和代表国家机器的执政者和凶手一起制造了这一史无前例的吃人风潮。

研究文革暴力的美国华裔学者乔晞华就人性的变异问题,介绍过西方心理学的三个著名实验。第一个是1950年代的「阿希从众实验」(Asch Conformity Experiments),它表明由于社会规范和社会信息的影响,人在多数情况下会自然地选择从众。第二个是米尔格拉姆(Stanley Milgram)在1961年提出的「权力服从实验」(The Milgram Experiment on Obedience to Authority Figures),它表明当普通人面对违背良知的命令时,人性并不能发挥太大的制约作用,也就是说:人们会选择听从命令而不是跟随良知。第三个是津巴多(Philip Zimbardo)在1971年进行的「斯坦福监狱实验」(Stanford Prison Experiment),它显示恶劣的系统和环境所产生的毒害,能够让好人轻易地做出有违本性的病态行为[52]。这些实验或可反映出复杂的人格世界:善和恶之间的界限并不是牢不可破的,邪恶也从来不是暴君和恶棍的专利。

四 结语

无论在地理范围还是数量和规模上,广西文革中的吃人风潮都是史无前例的。经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些恶性事件都是由政权的代表人物策划和推动的,是有组织的群体暴力。因此,它完全是一种国家机器行为。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群体暴力事件中所显露的人性的缺陷:人与兽之间没有绝对不能逾越的界限,而文革在最大程度上激发和释放了人性中的恶,才使「人」迅速地完成了向「兽」的返祖转化。只要文革的毒素还弥漫于中国的公共社会,人吃人的悲剧就有可能再一次重演。

注释

[1] 晏乐斌:〈我参与处理广西文革遗留问题〉,《炎黄春秋》,2012年第11期,页13-20;19-20;19。

[2] 有关广西文革「非正常死亡」的人数,有多种官方和较正式的记载。如《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清理「三种人」文件汇编》称,广西文革期间死人8.6万多人(参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整党办公室:《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清理「三种人」文件汇编》,第二册〔南宁:内部出版,1986〕,页273)。又据当年参加「处遗」工作的公安部干部晏乐斌的工作笔记:死者8.97万是有名有姓的,无名无姓的3万多,失踪的2万,共14万。韦国清在一次谈话中则承认有15万人之多(参见晏乐斌:〈我参与处理广西文革遗留问题〉,页14)。本文并不专门研究这一课题,所以仅列出这两种较正式的数字作为死亡人数的范围。

[3] 参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广西「文革」档案资料》(机密),共十八册(南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内部出版,1987-1988)。笔者对此重新进行了校勘,并加上了一些注解和导读,共分为三十六卷出版,参见宋永毅主编:《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电子书)(纽约:明镜出版社,2016)。

[4] 郑义:《红色纪念碑》(台北:华视文化公司,1993)。

[5] 晏乐斌:〈我参与处理广西文革遗留问题〉,《炎黄春秋》,2012年第11期,页13-20;19-20;19。

[6] 笔者对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广西民间学者的访谈,洛杉矶,2015年12月28日。

[7] 郑义:《红色纪念碑》,页28-29;99;67;103;128-31;40;20;27;28-29。

[8] 笔者对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广西民间学者的访谈,洛杉矶,2015年12月28日。

[9] 广西革命造反派赴京代表团:〈绞死韦国清!为死难的广西五十多万阶级兄弟报仇雪恨!——揭发韦国清反瞒产的滔天罪行〉,《南疆烈火》(广西红衞兵总部、毛泽东思想红衞兵南宁八.三一部队指挥部),联5号(1967年6月8日)。参见宋永毅主编:《中国文化大革命文库,1966-1976》,第三版(香港: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2015)。

[10] 尹曙生:〈安徽特殊事件的原始记录〉,《炎黄春秋》,2009年第10期,页62-63。

[11] 宋永毅:〈大跃进—大饥荒期间「人相食」现象之一瞥〉,载劳改基金会编著:《人相食的年代》(华盛顿:劳改基金会,2013),页112、115、117、128。

[12] 郑义:《红色纪念碑》,页28-29;99;67;103;128-31;40;20;27;28-29。

[13] 中共武宣县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武宣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1987年5月4日),载《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第十八卷。

[14] 中共武宣县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武宣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1987年5月4日),载《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第十八卷。

[15] 莱维(Primo Levi)着,杨晨光译:《被淹没和被拯救的》(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3),页1。

[16] 1967年3月6日,「中共广西军区委员会发出〈关于成立抓革命促生产指挥的通知〉,决定在军区党委领导下,成立广西军区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通知发出后,各地、市县也相继成立了以解放军为主的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参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广西文革大事记〉(机密),载《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第三十五卷。

[17] 据统计:在文革中,广西军区和「联指」武装民兵给受迫害对象共冠上过75种罪名,他们专门制造了「四.二二」被「反共救国团(军)」控制的假案后,把这一罪名列在这75种罪名的榜首,其中地主分子名列第18;富农列在第22。参见中共岑溪县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岑溪县「文革」大事件,1966-1976〉,载《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第四卷。

[18] 中共隆安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隆安县「文革」大事件〉(1987年7月),载《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第三卷。

[19] 中共钦州地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钦州地区「文革」大事件〉(1987年10月),载《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第十卷。

[20] 中共钦州地委整党办公室编:〈钦州地区「文革」大事记〉(1987年10月),载《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第二十六卷。

[21] 郑义:《红色纪念碑》,页28-29;99;67;103;128-31;40;20;27;28-29。

[22] 中共钦州地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钦州地区「文革」大事件〉(1987年10月),载《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第十卷。

[23] 「七三布告」是1968年7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对广西「四.二二」派为了自衞而被迫夺取铁路上援越物资中的武器所发的布告。由于中央片面听信了韦国清和广西军区的汇报,在该布告里把「四.二二」派的错误行动定为「反革命事件」,同意动用军队,这使得韦国清和广西军区利用这一布告对「四.二二」派大开杀戒。在1983年的「处遗」里,中共中央否定了这一布告。

[24] 中共横县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横县「文革」大事记〉(1987年3月),载《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第十六卷。

[25] 中共武宣县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武宣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1987年5月4日),载《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第十八卷。

[26] 中共武宣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武宣县「文革」大事件〉(1987年5月28日),载《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第十六卷。

[27] 中共都安瑶族自治县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都安瑶族自治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1987年2月),载《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第二十九卷。

[28] 中共扶绥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扶绥县「文革」大事记〉(1987年5月),载《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第十九卷。

[29] 中共武宣县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武宣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1987年5月4日),载《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第十八卷。

[30] 中共武宣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武宣县「文革」大事件〉(1987年5月28日),载《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第十六卷。

[31] 《广西「文化大革命」大事年表》编写小组:《广西文革大事年表》(广西人民出版社,1990)。参见《中国文化大革命文库》。

[32] 郑义:《红色纪念碑》,页28-29;99;67;103;128-31;40;20;27;28-29。

[33] 郑义:《红色纪念碑》,页28-29;99;67;103;128-31;40;20;27;28-29。

[34] 「七三布告」是1968年7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对广西「四.二二」派为了自衞而被迫夺取铁路上援越物资中的武器所发的布告。由于中央片面听信了韦国清和广西军区的汇报,在该布告里把「四.二二」派的错误行动定为「反革命事件」,同意动用军队,这使得韦国清和广西军区利用这一布告对「四.二二」派大开杀戒。在1983年的「处遗」里,中共中央否定了这一布告。

[35] 该案的受害者邓记芳是一个有一点历史问题的农民,据说建国前曾参加过土匪组织。在1968年5月一天的批斗会上,被老民兵易晚生等人剖腹挖心肝食用。档案记载:「其手段的残忍在钟山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参见中共钟山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广西钟山县「文革」大事件〉(1987年5月),载《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第五卷。

[36] 郑义:《红色纪念碑》,页28-29;99;67;103;128-31;40;20;27;28-29。

[37] 郑麒来:《中国古代的食人:人吃人行为透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页53;5-6。

[38] 郑麒来:《中国古代的食人》,页9-10。这里郑麒来所说的「环境」是指「发生在个人生死存亡的关头」,如大规模的饥馑和战争中的长期围困。

[39] 郑义:《红色纪念碑》,页28-29;99;67;103;128-31;40;20;27;28-29。

[40] 郑麒来:《中国古代的食人:人吃人行为透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页53;5-6。

[41] 郑义:《红色纪念碑》,页27。在国共两党的长期内战中,国民党军队同样存在着对共产党俘虏的剖腹取肝而食之的兽行。

[42] 郑义:《红色纪念碑》,页28-29;99;67;103;128-31;40;20;27;28-29。

[43] 如〈陈伯达对两个月运动的总结〉(1966年10月24日)中就明确提出:「现在学生接受『自来红』、『自来黑』,划分『红五类』、『黑五类』的观点,制造和散布这一观点的人,是要制造混乱,毒害青年,否认在革命前进中要不断改造,否认别人能够改造,自己不愿革命,也不准别人革命。不重视阶级出身是错误的,唯成份论,不重视政治表现也是错误的。这些观点必须批判,离开阶级分析去看多数和少数也是错误的。」参见《中国文化大革命文库》。

[44] 中共武宣县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武宣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1987年5月4日),载《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第十八卷。

[45] 中共武宣县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武宣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1987年5月4日),载《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第十八卷。

[46] 晏乐斌:〈我参与处理广西文革遗留问题〉,《炎黄春秋》,2012年第11期,页13-20;19-20;19。

[47] 中共马山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马山县「文革」大事记〉(1987年5月),载《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第十六卷。

[48] 郑义:《红色纪念碑》,页28-29;99;67;103;128-31;40;20;27;28-29。

[49] 中共钦州地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钦州地区「文革」大事件〉(1987年10月),载《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第十卷。

[50] 中共钦州地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钦州地区「文革」大事件〉(1987年10月),载《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第十卷。

[51] 陈鹏、洪衞军、张萌:〈突发性群体暴力事件的复杂特征与动态模型研究〉,《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页95-99。

[52] 乔晞华:《既非一个文革,也非两个文革——南外红衞兵打死工人王金事件个案分析》(台北:博客思出版社,2015),页270-76。宋永毅 美国加州州立大学洛杉矶分校教授∕图书馆员

附录

《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中的人吃人案例一览表

宽表可左右滚动
时间(1968年)地点受害者(人次)加害者(人次)场合和其他
2.3-3.14灵山县檀墟公社龙窟塘大队姚善环,外逃被抓回杀死取肝。(1)民兵干部劳学政等人。(4)该公社「贫委」决定要「扫地出门(指把地、富杀齐)」。
2月下旬灵山县新圩公社官屯大队江奕成、江奕贤、江奕隆被剖腹取肝。整个灵山县檀圩〔墟〕、新圩两公社就有22例。(22)民兵营长梁世发、民兵梁文、梁盛钦等人。(3)在县四级干部会议布置杀阶级敌人后。
2.29钦州县(市)大直公社冲文大队施付元、施家胜被剖腹取肝。(2)该公社「贫联」负责人苏起春拿出尖刀叫林文洪、宋为甫两人剖腹取肝,用铁丝串起,拿回公社饭堂,由苏起春动手切炒与打手共食。(3)该公社以公社「贫下中农指挥部」出面召开杀「五类分子」的「群众誓师大会」后。
3月忻城县古蓬区古蓬乡「四类分子」石维尧、谭福生被杀,其中1人被剖腹取肝。(1)古蓬乡党支书石玉豪组织,民兵罗中能动手。(2)群众斗争大会后。
3月合浦县石康公社被剖腹取肝食用有18例。(18)(人次不详)在乱杀人的高潮中。
3.1-3.15灵山县新圩公社姚盈昌、姚盛昌、姚大全、姚应昌、姚进被杀死后剖腹取肝。(5)新圩供销社干部黄维兴、潘君礼,民兵营长姚成宽、民兵宁继光等人。(4)漂塘、稔坡两大队联合召开群众大会,庆祝「贫革」成立,并决定杀地主以示「庆祝」。
3.5横县横州、莲塘两区「四.二二」派「战俘」蒙茂清、余其芳等37人分别被汽车拉到佛子坡、西元江、龙潭防洪堤杀害,有的被开胸取肝、割生殖器,坑尸灭迹。(人次不详)谢清河(横州区干部)、何协等人组织指挥武装人员吴世勤、韦广有、王光甫等10多人。(10)在「联指」武装攻打「四.二二」派「反革命」据点的「3.3事件」的大屠杀中。
3.9灵山县檀墟公社沙井大队劳祖珍、劳定忠、劳祖彪被剖腹取肝。(3)民兵营长劳政强指挥杀人,民兵劳创远、劳创连动手。(3)在县四级干部会议布置杀阶级敌人后。
3.9灵山县檀墟公社茶亭大队谢运湛等38人被杀,其中有2人被剖腹取肝。(2)民兵营长张德盛、治保主任张超富、「贫委」主任檀定清的策划组织。(3)同上
3.9灵山县檀墟公社瑾山大队有1人被剖腹取肝。(1)大队民兵营长罗德寿、支部书记谢善邦策划。(2)同上
3.9忻城县红渡区红渡乡小学教师蓝东成被剖腹挖肝。(1)乡长潘秀洁、潘世道(民兵营长)为首召集,蓝庆明、蓝忠芝行凶。(4)对阶级敌人先下手为强的运动中。
3.10大新县昌明区昌明公社农绍清、黄兴国、何以决、何以偶等4人被剖腹取肝,被认为是有「历史罪恶」的反革命分子。(4)由区「联指」负责人李振官带领14个持枪民兵行凶。(15)在鼓动所谓「群众专政」的县三级干部会后。
3.12合浦县石康公社韩其鹏、韩其海2人。韩其鹏被打死后又剖腹取肝并剜去双膝盖,韩其海死未断气即被剖腹取肝。整个公社有18例。(18)石康公社经莫家俊(公社武装部长)和许平志(公社代理书记)等人主谋策划。(2)广西区革筹小组〈关于禁止乱抓乱杀的紧急布告〉发到公社和大队后的「突击杀人」中。
3.13天等县龙茗区老游击队员赵洪宽被害后,家属还来不及收尸,便被剖腹取肝。(1)龙茗市管所干部黄圣瑄、麻宝实、黄洪耀3人拿尸体一部分来炒吃,一部分烘干留做药用。(3)全区「四类分子」游斗后。
3月中旬上思县黄有杰等6人被害后还被剖腹取肝。(6)由叫安公社武装部长黄宝兴、社主任黄则胜策划、组织指挥。(2)该县武装部领导人段振邦直接布置各公社武装部长杀「四类分子」的高潮中。
3.15忻城县蓝鄂发(古蓬区上浪乡)供销社干部被剖腹挖肝。(1)上浪乡党支书梁若山等人组织凶手何秀香、梁游武、罗中能等,为民兵骨干。(4)在全县范围内的游斗中。
3.19天等县向都区汉洞乡黄洪秀,一般社员。先被关押,后被剖腹取肝。(1)农修英、蒙大甲、周恩耀、农英邦、黄彦勋等策划组织民兵动手。食肝者另有农修邦、农启太、农显荣等。(8)在全区游斗阶级敌人的热潮中。
3.22灵山县新圩公社平王大队黄树杰、黄伦业、黄树光被剖腹取肝。(3)民兵李创珍、陈永尧、谢进夫动手。(3)开批斗会后。
3.23-5月隆安县布泉区被杀害24人中,被挖肝取胆21人,大都为「四类分子」及其子女。(21)布泉区武装部长黄以荃指挥周朝珠(高峰公社民兵营长)和隆琇佳(布泉公社党支书)等带领两个公社的民兵一起行动。参加吃肝和分要肝胆者,有国家干部8人(其中党员5人),工人2人,农村党员21人。(31)由区武装部策划、组织的杀「四类分子」的运动中。
3.24天等县驮堪区南岭乡农永福、农永芳,均为一般社员。被剖腹取肝。(2)民兵排长农永宁,民兵农元志、农绍安、农绍三均为党员。剖农永福、农永芳的肝炒吃。(4)在全区游斗阶级敌人的热潮中。
3.26都安瑶族自治县拉仁区二谭乡张旭被打死,并被剖腹挖肝、取胆、割板油。(1)民兵在韦吉楚副乡长、韦绍和乡长的具体布置下。(2)成立革委会的时候布置杀人。
3.27以后忻城县共有8人被剖腹挖肝。(8)凶手为红渡公社蓝焕新。(1)成立革委会的时候布置杀人。
4月马山县贡川区爱旗公社黄肇汉、黄肇祥(地主子弟)等被打死后喝血;陆汉福(富农子弟)被剖腹取肝。(3)覃永良,爱吉大队党员干部;民兵蒙元良、韦甫祥、韦正远、罗启尚等人。「打死(陆汉福)后韦甫祥用镰刀剖腹要肝给其爱人当药食。」(6)区武装部长和区委决定下对「四.二二」派当作反革命暴乱的武装镇压事件中。
4月都安瑶族自治县都阳公社将张必英、张日龙(农民)杀死以后,用匕首剖腹取出肝来浸酒吃。(2)棉山大队干部、民兵韦修龙、韦修耀、韦朝秀、马启龙、唐林京等人。(5)研究成立革委会的时候布置杀人树威。
4.5天等县龙茗区小山乡许宋璠,一般社员,被剖腹取肝。(1)韦修荣、赵宣恩动手。拿到乡府配猪肉2斤炒做午餐吃,参加吃肝的人有黄华通等17人。(17)为了去龙茗祝贺区直单位革命领导小组成立。
4.5-5.6浦北县北通公社共有35人被杀死剖腹取肝下酒吃,大都为地富及子女。其中刘政坚全家被杀绝,女儿刘秀兰(仅十七岁)被9人轮奸19次后再被剖腹取肝。(35)黄芝珍(北通公社博学大队治保主任)、王振江(灵山县三海公社粮所国家干部)、民兵干部黄家锦、刘维秀等10多人。(10)所谓的「刮大网」(即杀地富)运动。
4.8忻城县红渡区西江公社黄典文被活活剖腹取肝。(1)罗继英等人行凶,并将尸体丢下红水河。(2)成立革命委员会后。
4.10巴马县羌墟区乙墟公社下乙屯「四.二二」派观点的贫农韦庆辉「被民兵抓到吊在芭蕉树上,活活的被剖腹挖肝」。(1)区武装部长卢金珊、副部长黄正业策划,由制造「下乙惨案」的武装民兵动手。(2)由区武装部批准,调动数个公社的武装民兵夷平持不同观点的下乙屯,造成烧杀的惨案。
4.12巴马县羌墟区乙墟公社下乙屯「四.二二」派苏汉在突围中被抓,被剖腹取肝。(1)人数不详的民兵将苏汉的肝拿回谭兆刚的伙房煮吃。(2)同上
4.12忻城县遂意区加龙公社樊中恒在被押送去游斗途中被活活剖腹取肝。(1)生产队长樊中宁、民兵樊中益、何云超等人。(3)批斗后,游斗之前。
4.14上思县县衞生科副科长马宽宏被诬为「四不清」下台干部,揪回大队批斗途中被剖腹取肝。(1)原籍平江大队民兵杨文功等4人。(4)新生的县革委会第一次举办毛泽东思想学习班时。
4.15扶绥县东门区卜葛公社黄绪川,地主儿子,被剖腹取肝。(1)民兵营长农邦信等人杀人、剖腹取肝煎吃。(1)在庆祝革委会成立的群众大会上。
5月钟山县清塘区新竹小乡四哨村邓记芳,有过当土匪的历史问题。被活活剖腹挖肝、胆食用。(1)易晚生、黄炮球等民兵。全村吃过邓记芳心肝的人有60多人。(60)在新竹党支部组织的全村群众对邓记芳进行的批斗会中。
5.14武宣县禄新区「四.二二」武宣中学红衞兵覃守珍、韦国荣被割肉挖肝,割完肉后将骨骼挂在追悼会场周围的树上。(2)古禄乡民兵。(人次不详)革委会主任梁世球、副主任何国扎召开「联指」被打死人的万人追悼会后。
5.14晚上武宣县路过的贵县农民陈国勇被剖腹取心肝,拿回村上煮宵夜吃。(1)凶手韦昌孟与韦昌干、韦炳瑁等11人,均为民兵和干部。分两桌有20多人参与吃人。(20)同上
5.22都安瑶族自治县都阳加城大队韦吉周先被打致休克,然后被剖腹挖肝。(1)在大队革委会副主任韦国丰的指使下,韦善国动手。(2)不详
5.24马山县林墟区兴隆公社父亲黄永胜因畏惧「群众大会」斗争而自杀。未成年的儿子黄少奇(十一岁)、黄月明(十四岁)仍被斩草除根。(2)黄品强、黄永茂父子剖腹取肝,当晚参加吃人肝的有黄品强、莫葛亮、莫文兴等人,均为民兵骨干。(4)在所谓「抓阶级斗争小组」出面,召开群众大会宣布「阶级敌人」「罪状」,并一一杀害后。
5-7月武宣县总共75名死者被挖肝吃肉。(75)至少109名党员、干部因吃人肉而在文革后被处分。群众人数不详,但应当更多。(109)在各种批斗会、游斗等群众专政的运动中。
6.7都安瑶族自治县都阳加城大队韦志祥、韦吉堂、韦吉先三父子被打致休克,然后被剖腹挖肝。(3)加城大队(乡)革委会副主任韦国丰组织凶手韦善国、韦俊吉行凶。(3)不详
6.9来宾县寺山公社韦世康在游斗中被破腹挖出心、肝,又被赶街的人群把韦的肉割下抢光。(1)陈王大队民兵罗德练、罗朝觉、韦炳颇等人行凶取肝,又交给韦宏熬拿回大队共同炒吃。吃其肉的有28人(其中党员8人),包括国家干部7人,农村社员21人。(28)县三级干部会议布置如何「刮十二级台风」后。
6.10扶绥县渠旧区甘扶汉、罗家保、罗福文等3人被打死后都被人剖腹取肝。(3)区革委会主任甘品产策划。(1)在深挖所谓的「反革命集团」的「阶级斗争现场会」后。
6.12武宣县城「黑五类」黄振基和陈魁达被剖腹取心肝。(2)「联指」骨干王春荣动手,为转业军人、民兵。(1)武宣区在街上圩亭召开的批斗会上。
6.15武宣县五里乡「四.二二」观点的刘业龙(铅锌矿职工)和陈天掌(共产党员生产队指导员)被剖腹取肝。(2)五里乡治保主任「工农总部」成员李坤森、材料员李振华等人。(2)五里圩日游斗阶级敌人中。
6.15武宣县黄茆区「四类分子」及子弟黄礼康、黄荣昌、覃乃光、覃伟成、黄德安等7人,均被剖腹取肝。(7)黄茆区新贵大队党员干部黄兰着、黄建胜;武装民兵郭图胜等人。(3)在黄茆街游斗阶级敌人中。
6.17武宣县城汤展辉,在集市(圩日)被游斗的「阶级敌人」,被剖腹取肝割肉。(1)党员干部蔡朝成、龙凤桂等人策划游斗,王春荣剖腹取肝;围观群众蜂拥而上动手割肉。参加县四级干部会议的个别代表也参与吃人肉。(3)在县城的游斗中。
6.18武宣县黄茆区独寨村小学教师张伯勋被剖腹取心肝割肉,连大小肠都被少数人拿回家煮吃。(1)韦先达用粉枪打死,随即行凶。(1)在黄茆街游斗阶级敌人中。
6.18武宣县禄新区覃太焕、江邓珍、钱家训3人先被上街游斗,后被沉江、剖腹取肝。(3)古抗乡治保主任覃祖月指使民兵覃延笋、黄天桃等人;禄新中学炊事工友黄殿娥等人将江邓珍等死者剖腹取肝,拿回单位厨房和廖国荣(教师)等瓜分。(5)在圩日游斗阶级敌人中。
6.18武宣中学吴树芳、覃昌兰、王着尤、黄宁群、韦天社等5名教师被学生轮流批斗。吴树芳被打死后被剖腹取肝食肉。(1)廖振坤(「东方红」军区司令部头头)指使学生覃驰能、韦天社、吴宏泰、何凯生动刀,付屏堃、廖承、陈志升、何开朗等17人煮吃。(18)批斗会后。
6.18武宣县三里台村乡陈汉宁、陈承云、陈除建3人被批斗后被剖腹取肝,分给他人食用。(3)革委会主任陈思庭和材料员陈竟明策划,民兵陈志明直接动手。(3)批斗会中。
6.21武宣县东乡上棉村「四.二二」观点的张富展,十八岁的武中应届毕业生被剖腹取心肝、割下阴。(1)党员干部黄培刚取出心肝,廖水光割去下阴,其他人蜂拥而上把肉割完。(2)批斗会中。
6.23武宣县黎明启、黎中元、黎中杰头戴高帽脚戴土制镣脚被游街,后被剖腹取肝,割生殖器后弃尸黔江。(3)李炳龙、韦炳文等民兵策划打死;银行的干部黄启炳、潘业仁等人,剖腹取肝。(4)在游斗阶级敌人中。
6.29武鸣县城厢公社共和大队在押的李启新、李启超、李启瑶、李启连被用尖刀剖腹取肝、割生殖器。(4)党员干部李启隆带领民兵李大喜、李明光动手,还拿到榨油房煮吃。(3)在当地连续召开声讨所谓的「反共救国团」的群众大会后。
6.30崇左县逐盎公社逐盎大队莫献西、黄仕玲、吴广好、莫献程等4人被作为「坏人」活活打死,破腹取心肝。其实为一般农民。(4)大队党支部书记吴昌荣指派民兵李文柏、黄文富、何京仁等人去剖死者的胸腹,取死者的心脏、肝脏,当场取回二只肝脏、四只心脏到大队部。后吴亲自动手炒吃。(4)吴昌荣主持召开的所谓「镇压坏人胜利大会」中。
6.30武鸣县华侨农场姓名不详。被剖腹取肝并被割下睾丸泡酒。(1)邓从德(武帽分场雷正生产队职工、党员)。(1)在县革委会、武装部支持的大规模武装镇压不同观点的归侨的「6.30事件」中。
7月武宣县通挽区甘大作被批斗,后活割生殖器和割肉。(1)民兵甘祖扬先下手割去甘大作的阴部,甘维形等人争着去割大腿肉,甘德柳剖腹取肝,其他人又蜂拥而上生割活人。(3)批斗会中。
7.1武宣县桐岭中学黄家凭,原为副校长;在批斗中被打死,后被剖腹取肝食肉。(1)校革筹副主任谢东主持批斗。黄家凭被打死后尸被学生黄佩农剖腹取肝,张继锋(女)等人将肉割下,只剩骨骼。在校园里用瓦片烘烤人肉。(3)批斗会后。
7.8苍梧县广平公社平山大队杨谷生,一般社员,被诬为「开反革命黑会」。(1)民兵、干部杨元干掏杨谷生的胆和肝冲烧酒吃。(1)开社员大会批斗杨谷生的所谓「反革命活动」后。
7.10武宣县东乡区「四.二二」派的刁其棠被打死割心肝。(1)区武装部长兼纠察队长覃忠兰、革委会副主任李华天授命覃振权率领纠察队剿匪,罗先全挖割刁的心肝。罗先全、黄廷杰、黄文留、陈兰秀等人,围在锅边吃人肉,黄文留还拿了两片人肉回家给其母吃。(8)以「剿匪」为名杀对立派。
7.17武鸣县双桥公社伊岭大队被诬为「反共救国团」成员的苏光明、阮寿廷、阮召华等7人被剖腹取肝。(7)民兵阮联京、黄杰香等人将死者器官拿到伏虎小学同部分正在校内晒谷的群众煮吃。(2)在大队学校广场召开的斗争「反共救国团」群众大会后。
8.2宾阳县大桥区罗江公社长江村地主分子严济邦被破腹取肝。(1)在场的陈其家、李树恩(久患哮喘病)和陈经邦(曾做过屠夫)将严济邦打死,破腹取肝,回家煮食,「治哮喘病」。(3)在贯彻「七三布告」的现场会上。
8.7上林县乔贤区木山公社乔贤公社社员蒙忠光被打死,剖腹取肝煮吃。(1)民兵蓝天庭、韦成祖。(2)乔贤区革委会和区「联指」在木山公社召开潘连标「追悼会」后。
8.11柳州市柳州钢铁厂群众黄鸣皋。被先用炸药包绑在身上引爆陪葬,并将尸体剖腹挖肝,吃肝,泡肝酒。(1)参加会议的有一万人。具体行凶吃人者不详。柳州钢铁厂革委会为6月份武斗中被打死的蒙志恒、谭尚才开追悼会。
9.13上思县当场枪杀国家干部黄德模、大队党支书陈灼超等干部、群众12名,并剖腹挖肝。(12)人肝由一些所谓革命干部拿到县革委会院内煎吃。(20)县武装部用「三代会」名义,在县城上中广场召开万人大会。
9.14钦州县(市)小董公社向阳茶场韦尚满、黄瑞敏、张业宏,均为农场知青。因揭发沈升权侮辱女知青遭报复、被剖腹取肝。(3)小董公社管委会副主任沈升权和公社党委常委何耀宗决定,何佳章、冼其中、黄汉田、邱桂林等15人到民兵楼共吃人肝、饮酒作乐。(17)开「刮二十四级台风」的批斗会后。
10.7上思县县银行干部罗积才、县百货公司干部黄怀德在被关押中被挖肝取脑。(2)「三代会」头头何汉初同意,民兵黄元清等人动手。(2)成立「上思县三代会」(工人、农民、红衞兵)后的庆祝活动中。
10月中旬上思县邓雁雄等5人被开腹取肝。(5)该县思阳公社武装部长王昭腾等人策划组织。王昭腾「开腹取肝与凶手一起煮食……传令每两、三个生产队分一个人肝吃,以示共同『专政』」。(20)上思县革委会贯彻关于南宁问题的「七三布告」以「三代会」名义在上思中学召开万人群众专政大会,公开杀人。
12.1容县松山区沙田乡刘祖德等4个地主子女被打死,被剖开胸部取出两付人肝煮吃。(2)民兵刘中超、李树德、李电华、李广新等人;生产队「贫协」组长梁达昌剖腹取肝。(5)批斗所谓的「反共救国军」的群众大会后。
不详柳江县有受害者被剖腹取肝食用。(人次不详)具体不详不详
不详邕宁县有受害者被剖腹吃肝。(人次不详)具体不详不详
总计26个县市30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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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68年)地点受害者(人次)加害者(人次)场合和其他
2.3-3.14灵山县檀墟公社龙窟塘大队姚善环,外逃被抓回杀死取肝。(1)民兵干部劳学政等人。(4)该公社「贫委」决定要「扫地出门(指把地、富杀齐)」。
2月下旬灵山县新圩公社官屯大队江奕成、江奕贤、江奕隆被剖腹取肝。整个灵山县檀圩〔墟〕、新圩两公社就有22例。(22)民兵营长梁世发、民兵梁文、梁盛钦等人。(3)在县四级干部会议布置杀阶级敌人后。
2.29钦州县(市)大直公社冲文大队施付元、施家胜被剖腹取肝。(2)该公社「贫联」负责人苏起春拿出尖刀叫林文洪、宋为甫两人剖腹取肝,用铁丝串起,拿回公社饭堂,由苏起春动手切炒与打手共食。(3)该公社以公社「贫下中农指挥部」出面召开杀「五类分子」的「群众誓师大会」后。
3月忻城县古蓬区古蓬乡「四类分子」石维尧、谭福生被杀,其中1人被剖腹取肝。(1)古蓬乡党支书石玉豪组织,民兵罗中能动手。(2)群众斗争大会后。
3月合浦县石康公社被剖腹取肝食用有18例。(18)(人次不详)在乱杀人的高潮中。
3.1-3.15灵山县新圩公社姚盈昌、姚盛昌、姚大全、姚应昌、姚进被杀死后剖腹取肝。(5)新圩供销社干部黄维兴、潘君礼,民兵营长姚成宽、民兵宁继光等人。(4)漂塘、稔坡两大队联合召开群众大会,庆祝「贫革」成立,并决定杀地主以示「庆祝」。
3.5横县横州、莲塘两区「四.二二」派「战俘」蒙茂清、余其芳等37人分别被汽车拉到佛子坡、西元江、龙潭防洪堤杀害,有的被开胸取肝、割生殖器,坑尸灭迹。(人次不详)谢清河(横州区干部)、何协等人组织指挥武装人员吴世勤、韦广有、王光甫等10多人。(10)在「联指」武装攻打「四.二二」派「反革命」据点的「3.3事件」的大屠杀中。
3.9灵山县檀墟公社沙井大队劳祖珍、劳定忠、劳祖彪被剖腹取肝。(3)民兵营长劳政强指挥杀人,民兵劳创远、劳创连动手。(3)在县四级干部会议布置杀阶级敌人后。
3.9灵山县檀墟公社茶亭大队谢运湛等38人被杀,其中有2人被剖腹取肝。(2)民兵营长张德盛、治保主任张超富、「贫委」主任檀定清的策划组织。(3)同上
3.9灵山县檀墟公社瑾山大队有1人被剖腹取肝。(1)大队民兵营长罗德寿、支部书记谢善邦策划。(2)同上
3.9忻城县红渡区红渡乡小学教师蓝东成被剖腹挖肝。(1)乡长潘秀洁、潘世道(民兵营长)为首召集,蓝庆明、蓝忠芝行凶。(4)对阶级敌人先下手为强的运动中。
3.10大新县昌明区昌明公社农绍清、黄兴国、何以决、何以偶等4人被剖腹取肝,被认为是有「历史罪恶」的反革命分子。(4)由区「联指」负责人李振官带领14个持枪民兵行凶。(15)在鼓动所谓「群众专政」的县三级干部会后。
3.12合浦县石康公社韩其鹏、韩其海2人。韩其鹏被打死后又剖腹取肝并剜去双膝盖,韩其海死未断气即被剖腹取肝。整个公社有18例。(18)石康公社经莫家俊(公社武装部长)和许平志(公社代理书记)等人主谋策划。(2)广西区革筹小组〈关于禁止乱抓乱杀的紧急布告〉发到公社和大队后的「突击杀人」中。
3.13天等县龙茗区老游击队员赵洪宽被害后,家属还来不及收尸,便被剖腹取肝。(1)龙茗市管所干部黄圣瑄、麻宝实、黄洪耀3人拿尸体一部分来炒吃,一部分烘干留做药用。(3)全区「四类分子」游斗后。
3月中旬上思县黄有杰等6人被害后还被剖腹取肝。(6)由叫安公社武装部长黄宝兴、社主任黄则胜策划、组织指挥。(2)该县武装部领导人段振邦直接布置各公社武装部长杀「四类分子」的高潮中。
3.15忻城县蓝鄂发(古蓬区上浪乡)供销社干部被剖腹挖肝。(1)上浪乡党支书梁若山等人组织凶手何秀香、梁游武、罗中能等,为民兵骨干。(4)在全县范围内的游斗中。
3.19天等县向都区汉洞乡黄洪秀,一般社员。先被关押,后被剖腹取肝。(1)农修英、蒙大甲、周恩耀、农英邦、黄彦勋等策划组织民兵动手。食肝者另有农修邦、农启太、农显荣等。(8)在全区游斗阶级敌人的热潮中。
3.22灵山县新圩公社平王大队黄树杰、黄伦业、黄树光被剖腹取肝。(3)民兵李创珍、陈永尧、谢进夫动手。(3)开批斗会后。
3.23-5月隆安县布泉区被杀害24人中,被挖肝取胆21人,大都为「四类分子」及其子女。(21)布泉区武装部长黄以荃指挥周朝珠(高峰公社民兵营长)和隆琇佳(布泉公社党支书)等带领两个公社的民兵一起行动。参加吃肝和分要肝胆者,有国家干部8人(其中党员5人),工人2人,农村党员21人。(31)由区武装部策划、组织的杀「四类分子」的运动中。
3.24天等县驮堪区南岭乡农永福、农永芳,均为一般社员。被剖腹取肝。(2)民兵排长农永宁,民兵农元志、农绍安、农绍三均为党员。剖农永福、农永芳的肝炒吃。(4)在全区游斗阶级敌人的热潮中。
3.26都安瑶族自治县拉仁区二谭乡张旭被打死,并被剖腹挖肝、取胆、割板油。(1)民兵在韦吉楚副乡长、韦绍和乡长的具体布置下。(2)成立革委会的时候布置杀人。
3.27以后忻城县共有8人被剖腹挖肝。(8)凶手为红渡公社蓝焕新。(1)成立革委会的时候布置杀人。
4月马山县贡川区爱旗公社黄肇汉、黄肇祥(地主子弟)等被打死后喝血;陆汉福(富农子弟)被剖腹取肝。(3)覃永良,爱吉大队党员干部;民兵蒙元良、韦甫祥、韦正远、罗启尚等人。「打死(陆汉福)后韦甫祥用镰刀剖腹要肝给其爱人当药食。」(6)区武装部长和区委决定下对「四.二二」派当作反革命暴乱的武装镇压事件中。
4月都安瑶族自治县都阳公社将张必英、张日龙(农民)杀死以后,用匕首剖腹取出肝来浸酒吃。(2)棉山大队干部、民兵韦修龙、韦修耀、韦朝秀、马启龙、唐林京等人。(5)研究成立革委会的时候布置杀人树威。
4.5天等县龙茗区小山乡许宋璠,一般社员,被剖腹取肝。(1)韦修荣、赵宣恩动手。拿到乡府配猪肉2斤炒做午餐吃,参加吃肝的人有黄华通等17人。(17)为了去龙茗祝贺区直单位革命领导小组成立。
4.5-5.6浦北县北通公社共有35人被杀死剖腹取肝下酒吃,大都为地富及子女。其中刘政坚全家被杀绝,女儿刘秀兰(仅十七岁)被9人轮奸19次后再被剖腹取肝。(35)黄芝珍(北通公社博学大队治保主任)、王振江(灵山县三海公社粮所国家干部)、民兵干部黄家锦、刘维秀等10多人。(10)所谓的「刮大网」(即杀地富)运动。
4.8忻城县红渡区西江公社黄典文被活活剖腹取肝。(1)罗继英等人行凶,并将尸体丢下红水河。(2)成立革命委员会后。
4.10巴马县羌墟区乙墟公社下乙屯「四.二二」派观点的贫农韦庆辉「被民兵抓到吊在芭蕉树上,活活的被剖腹挖肝」。(1)区武装部长卢金珊、副部长黄正业策划,由制造「下乙惨案」的武装民兵动手。(2)由区武装部批准,调动数个公社的武装民兵夷平持不同观点的下乙屯,造成烧杀的惨案。
4.12巴马县羌墟区乙墟公社下乙屯「四.二二」派苏汉在突围中被抓,被剖腹取肝。(1)人数不详的民兵将苏汉的肝拿回谭兆刚的伙房煮吃。(2)同上
4.12忻城县遂意区加龙公社樊中恒在被押送去游斗途中被活活剖腹取肝。(1)生产队长樊中宁、民兵樊中益、何云超等人。(3)批斗后,游斗之前。
4.14上思县县衞生科副科长马宽宏被诬为「四不清」下台干部,揪回大队批斗途中被剖腹取肝。(1)原籍平江大队民兵杨文功等4人。(4)新生的县革委会第一次举办毛泽东思想学习班时。
4.15扶绥县东门区卜葛公社黄绪川,地主儿子,被剖腹取肝。(1)民兵营长农邦信等人杀人、剖腹取肝煎吃。(1)在庆祝革委会成立的群众大会上。
5月钟山县清塘区新竹小乡四哨村邓记芳,有过当土匪的历史问题。被活活剖腹挖肝、胆食用。(1)易晚生、黄炮球等民兵。全村吃过邓记芳心肝的人有60多人。(60)在新竹党支部组织的全村群众对邓记芳进行的批斗会中。
5.14武宣县禄新区「四.二二」武宣中学红衞兵覃守珍、韦国荣被割肉挖肝,割完肉后将骨骼挂在追悼会场周围的树上。(2)古禄乡民兵。(人次不详)革委会主任梁世球、副主任何国扎召开「联指」被打死人的万人追悼会后。
5.14晚上武宣县路过的贵县农民陈国勇被剖腹取心肝,拿回村上煮宵夜吃。(1)凶手韦昌孟与韦昌干、韦炳瑁等11人,均为民兵和干部。分两桌有20多人参与吃人。(20)同上
5.22都安瑶族自治县都阳加城大队韦吉周先被打致休克,然后被剖腹挖肝。(1)在大队革委会副主任韦国丰的指使下,韦善国动手。(2)不详
5.24马山县林墟区兴隆公社父亲黄永胜因畏惧「群众大会」斗争而自杀。未成年的儿子黄少奇(十一岁)、黄月明(十四岁)仍被斩草除根。(2)黄品强、黄永茂父子剖腹取肝,当晚参加吃人肝的有黄品强、莫葛亮、莫文兴等人,均为民兵骨干。(4)在所谓「抓阶级斗争小组」出面,召开群众大会宣布「阶级敌人」「罪状」,并一一杀害后。
5-7月武宣县总共75名死者被挖肝吃肉。(75)至少109名党员、干部因吃人肉而在文革后被处分。群众人数不详,但应当更多。(109)在各种批斗会、游斗等群众专政的运动中。
6.7都安瑶族自治县都阳加城大队韦志祥、韦吉堂、韦吉先三父子被打致休克,然后被剖腹挖肝。(3)加城大队(乡)革委会副主任韦国丰组织凶手韦善国、韦俊吉行凶。(3)不详
6.9来宾县寺山公社韦世康在游斗中被破腹挖出心、肝,又被赶街的人群把韦的肉割下抢光。(1)陈王大队民兵罗德练、罗朝觉、韦炳颇等人行凶取肝,又交给韦宏熬拿回大队共同炒吃。吃其肉的有28人(其中党员8人),包括国家干部7人,农村社员21人。(28)县三级干部会议布置如何「刮十二级台风」后。
6.10扶绥县渠旧区甘扶汉、罗家保、罗福文等3人被打死后都被人剖腹取肝。(3)区革委会主任甘品产策划。(1)在深挖所谓的「反革命集团」的「阶级斗争现场会」后。
6.12武宣县城「黑五类」黄振基和陈魁达被剖腹取心肝。(2)「联指」骨干王春荣动手,为转业军人、民兵。(1)武宣区在街上圩亭召开的批斗会上。
6.15武宣县五里乡「四.二二」观点的刘业龙(铅锌矿职工)和陈天掌(共产党员生产队指导员)被剖腹取肝。(2)五里乡治保主任「工农总部」成员李坤森、材料员李振华等人。(2)五里圩日游斗阶级敌人中。
6.15武宣县黄茆区「四类分子」及子弟黄礼康、黄荣昌、覃乃光、覃伟成、黄德安等7人,均被剖腹取肝。(7)黄茆区新贵大队党员干部黄兰着、黄建胜;武装民兵郭图胜等人。(3)在黄茆街游斗阶级敌人中。
6.17武宣县城汤展辉,在集市(圩日)被游斗的「阶级敌人」,被剖腹取肝割肉。(1)党员干部蔡朝成、龙凤桂等人策划游斗,王春荣剖腹取肝;围观群众蜂拥而上动手割肉。参加县四级干部会议的个别代表也参与吃人肉。(3)在县城的游斗中。
6.18武宣县黄茆区独寨村小学教师张伯勋被剖腹取心肝割肉,连大小肠都被少数人拿回家煮吃。(1)韦先达用粉枪打死,随即行凶。(1)在黄茆街游斗阶级敌人中。
6.18武宣县禄新区覃太焕、江邓珍、钱家训3人先被上街游斗,后被沉江、剖腹取肝。(3)古抗乡治保主任覃祖月指使民兵覃延笋、黄天桃等人;禄新中学炊事工友黄殿娥等人将江邓珍等死者剖腹取肝,拿回单位厨房和廖国荣(教师)等瓜分。(5)在圩日游斗阶级敌人中。
6.18武宣中学吴树芳、覃昌兰、王着尤、黄宁群、韦天社等5名教师被学生轮流批斗。吴树芳被打死后被剖腹取肝食肉。(1)廖振坤(「东方红」军区司令部头头)指使学生覃驰能、韦天社、吴宏泰、何凯生动刀,付屏堃、廖承、陈志升、何开朗等17人煮吃。(18)批斗会后。
6.18武宣县三里台村乡陈汉宁、陈承云、陈除建3人被批斗后被剖腹取肝,分给他人食用。(3)革委会主任陈思庭和材料员陈竟明策划,民兵陈志明直接动手。(3)批斗会中。
6.21武宣县东乡上棉村「四.二二」观点的张富展,十八岁的武中应届毕业生被剖腹取心肝、割下阴。(1)党员干部黄培刚取出心肝,廖水光割去下阴,其他人蜂拥而上把肉割完。(2)批斗会中。
6.23武宣县黎明启、黎中元、黎中杰头戴高帽脚戴土制镣脚被游街,后被剖腹取肝,割生殖器后弃尸黔江。(3)李炳龙、韦炳文等民兵策划打死;银行的干部黄启炳、潘业仁等人,剖腹取肝。(4)在游斗阶级敌人中。
6.29武鸣县城厢公社共和大队在押的李启新、李启超、李启瑶、李启连被用尖刀剖腹取肝、割生殖器。(4)党员干部李启隆带领民兵李大喜、李明光动手,还拿到榨油房煮吃。(3)在当地连续召开声讨所谓的「反共救国团」的群众大会后。
6.30崇左县逐盎公社逐盎大队莫献西、黄仕玲、吴广好、莫献程等4人被作为「坏人」活活打死,破腹取心肝。其实为一般农民。(4)大队党支部书记吴昌荣指派民兵李文柏、黄文富、何京仁等人去剖死者的胸腹,取死者的心脏、肝脏,当场取回二只肝脏、四只心脏到大队部。后吴亲自动手炒吃。(4)吴昌荣主持召开的所谓「镇压坏人胜利大会」中。
6.30武鸣县华侨农场姓名不详。被剖腹取肝并被割下睾丸泡酒。(1)邓从德(武帽分场雷正生产队职工、党员)。(1)在县革委会、武装部支持的大规模武装镇压不同观点的归侨的「6.30事件」中。
7月武宣县通挽区甘大作被批斗,后活割生殖器和割肉。(1)民兵甘祖扬先下手割去甘大作的阴部,甘维形等人争着去割大腿肉,甘德柳剖腹取肝,其他人又蜂拥而上生割活人。(3)批斗会中。
7.1武宣县桐岭中学黄家凭,原为副校长;在批斗中被打死,后被剖腹取肝食肉。(1)校革筹副主任谢东主持批斗。黄家凭被打死后尸被学生黄佩农剖腹取肝,张继锋(女)等人将肉割下,只剩骨骼。在校园里用瓦片烘烤人肉。(3)批斗会后。
7.8苍梧县广平公社平山大队杨谷生,一般社员,被诬为「开反革命黑会」。(1)民兵、干部杨元干掏杨谷生的胆和肝冲烧酒吃。(1)开社员大会批斗杨谷生的所谓「反革命活动」后。
7.10武宣县东乡区「四.二二」派的刁其棠被打死割心肝。(1)区武装部长兼纠察队长覃忠兰、革委会副主任李华天授命覃振权率领纠察队剿匪,罗先全挖割刁的心肝。罗先全、黄廷杰、黄文留、陈兰秀等人,围在锅边吃人肉,黄文留还拿了两片人肉回家给其母吃。(8)以「剿匪」为名杀对立派。
7.17武鸣县双桥公社伊岭大队被诬为「反共救国团」成员的苏光明、阮寿廷、阮召华等7人被剖腹取肝。(7)民兵阮联京、黄杰香等人将死者器官拿到伏虎小学同部分正在校内晒谷的群众煮吃。(2)在大队学校广场召开的斗争「反共救国团」群众大会后。
8.2宾阳县大桥区罗江公社长江村地主分子严济邦被破腹取肝。(1)在场的陈其家、李树恩(久患哮喘病)和陈经邦(曾做过屠夫)将严济邦打死,破腹取肝,回家煮食,「治哮喘病」。(3)在贯彻「七三布告」的现场会上。
8.7上林县乔贤区木山公社乔贤公社社员蒙忠光被打死,剖腹取肝煮吃。(1)民兵蓝天庭、韦成祖。(2)乔贤区革委会和区「联指」在木山公社召开潘连标「追悼会」后。
8.11柳州市柳州钢铁厂群众黄鸣皋。被先用炸药包绑在身上引爆陪葬,并将尸体剖腹挖肝,吃肝,泡肝酒。(1)参加会议的有一万人。具体行凶吃人者不详。柳州钢铁厂革委会为6月份武斗中被打死的蒙志恒、谭尚才开追悼会。
9.13上思县当场枪杀国家干部黄德模、大队党支书陈灼超等干部、群众12名,并剖腹挖肝。(12)人肝由一些所谓革命干部拿到县革委会院内煎吃。(20)县武装部用「三代会」名义,在县城上中广场召开万人大会。
9.14钦州县(市)小董公社向阳茶场韦尚满、黄瑞敏、张业宏,均为农场知青。因揭发沈升权侮辱女知青遭报复、被剖腹取肝。(3)小董公社管委会副主任沈升权和公社党委常委何耀宗决定,何佳章、冼其中、黄汉田、邱桂林等15人到民兵楼共吃人肝、饮酒作乐。(17)开「刮二十四级台风」的批斗会后。
10.7上思县县银行干部罗积才、县百货公司干部黄怀德在被关押中被挖肝取脑。(2)「三代会」头头何汉初同意,民兵黄元清等人动手。(2)成立「上思县三代会」(工人、农民、红衞兵)后的庆祝活动中。
10月中旬上思县邓雁雄等5人被开腹取肝。(5)该县思阳公社武装部长王昭腾等人策划组织。王昭腾「开腹取肝与凶手一起煮食……传令每两、三个生产队分一个人肝吃,以示共同『专政』」。(20)上思县革委会贯彻关于南宁问题的「七三布告」以「三代会」名义在上思中学召开万人群众专政大会,公开杀人。
12.1容县松山区沙田乡刘祖德等4个地主子女被打死,被剖开胸部取出两付人肝煮吃。(2)民兵刘中超、李树德、李电华、李广新等人;生产队「贫协」组长梁达昌剖腹取肝。(5)批斗所谓的「反共救国军」的群众大会后。
不详柳江县有受害者被剖腹取肝食用。(人次不详)具体不详不详
不详邕宁县有受害者被剖腹吃肝。(人次不详)具体不详不详
总计26个县市302533 

资料来源:《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说明:(1)吃人风潮所及的26个县市中,有名有姓或有统计数字的共24个县市;提到有吃人案件发生,但没有具体细节的有2个县。(2)「受害者」总计数字是指有名有姓或有统计数字的被吃者。(3)「加害者」总计数字是指有名有姓或有统计数字的直接或间接(包括凶手和策划者)的施害者。(4)凡档案记载中「人次不详」的,暂只按1人计算。(5)其中武宣县5至7月份因有被害者总数75人,县内其他的被害人只列出细节,不再重复计算人数。


原文: https://www.cuhk.edu.hk/ics/21c/media/articles/c155-2016050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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